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198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装工字〔2023〕19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快我区智能制造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摸清智能制造发展现状,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工厅通装〔2023〕2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附件文件中要求自评估范围内的企业须按时完成自评估工作,鼓励其他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自评估。
2.请于5月26日前将企业自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企业自诊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至邮箱:nmgzbc@126.com。
附件:1.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企业自诊断情况汇总表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