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288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3〕3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公文时效 |
锡林郭勒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东乌珠穆沁旗双利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西乌分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暂停使用的报告》(锡工信发〔2023〕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西郊13公里处的东乌珠穆沁旗双利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西乌分公司储存库房(核定数量:工业炸药12吨、工业雷管30万发)存在设施老旧、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企业于2023年5月23日向属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关于暂停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申请报告》,西乌珠穆沁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西乌分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库房已全部清空,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东乌珠穆沁旗双利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西乌分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暂停使用,西乌旗民爆物品购买单位所需民爆物品由东乌珠穆沁旗双利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配送。
请你局依法严格监管,督促检查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规范经营。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