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337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消工字〔2023〕37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合理利用麻黄草资源,严防麻黄草流入制毒渠道,保障麻黄草市场供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自治区麻黄草收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收购许可证审核工作
各旗县、盟市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当地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请单位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于8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二、加强麻黄草收购监管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盟市工信部门要持续加强对麻黄草收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麻黄草收购情况。每年要对本地区持证单位麻黄草收购、储存、供应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形成工作总结于6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盟市、旗县工信部门要积极对接当地公安、林草、市场监督等部门,指导麻黄草收购单位合法合规经营,有效消除风险隐患。麻黄草收购单位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