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374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科电字〔2023〕40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科电字〔2021〕444号),经各地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认定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价一次,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引向深入。
附件:第二批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