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421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消工字〔2023〕41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近期工信部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为顺利完成我区企业推荐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中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条件。
二、推荐要求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受推荐企业应为现有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个盟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2家。
三、推荐方式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上报推荐名单,工信厅将在确定推荐名单后向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指导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所需信息并打印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加盖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章),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四、其他事宜
请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企业填报第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联 系 人:刘俊廷、李宁
联系电话:0471-6610236 6613017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