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497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中小字〔2023〕456号
成文日期 2023-09-18 公文时效

关于开展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3-09-18 10:45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实施单位

本次评估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承担。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以全12盟市及2个计划单列市作为参评对象。

三、评估有关安排

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配合第三方评估组完成好相关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通过地方政府部门填报数据、开展企业问卷调查、查询统计数据以及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内容包括各参评 2022年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

请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真实准确填报《全区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调查表》(附件2并盖章,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于2023930日前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1206C室;电子版(含扫描件)发送至pinggu@chinasme.org.cn

请各市于1013日前组织本地中小企业填报2023年小企业发展环境情况问卷调查,手机扫描二维码(附后)。样本企业选取要求:一是应覆盖被评估地区所辖的所有区县;二是包含中、小、微三种企业类型;三是覆盖一、二、三产等不同产业。

小程序二维码:

)加强同第三方评估组的对接,安排专人联络,认真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实地调研、企业访谈等工作并于919前将联络人员名单发送至pinggu@chinasme.org.cn

四、其他要求

请各盟市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积极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并向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报告。

五、联系人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沈浩博鞠宁010-82292001、1582074589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嘎拉0471-4826507、15034988559

附件1.各盟市问卷调查样本企业数量

2.全区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调查表

202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