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652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3〕538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通知》提出如下要求,请督促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一、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民爆企业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二、其他民爆企业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双备案”。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