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016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节综字〔2024〕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公文时效 |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行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1月26日。
联系电话:0471-4826524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1456室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