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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219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化工字〔2024〕148号
成文日期 2024-04-03 公文时效

关于第四批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4-0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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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发〔2022126号)《关于开展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和已认定化工园区整改验收工作的函》(内工信化工函〔2023556号)要求,经盟市组织上报申报认定材料,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评审,并经各部门会议研究,拟认定呼和浩特清水河经济开发区等5家园区为化工园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4年4月3日至4月12日

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电话:0471-4826469

附件:第四批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