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225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装工字〔2024〕16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快我区智能制造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摸清智能制造发展现状,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4〕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评估范围
(一)各盟市2023年上报的自治区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名单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计划申报2024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的企业。
(三)鼓励各盟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信部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参与线上自评估,自评估范围1、2的企业务必完成本次自评。
(二)请于5月24日前将企业自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形成《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企业自诊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至邮箱:nmgzbc@126.com。
附件:
1.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2.2023年上报的自治区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名单
3.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企业自诊断情况汇总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