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292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4〕18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公文时效 |
锡林郭勒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分公司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地面站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锡工信发〔2024〕14号)《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生产点年产7000t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2.0470/23-NMJABYHR-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分公司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地面站进行技术改造。
二、请你局在企业取得属地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要求,监督企业聘用相应资质设计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民用爆炸器材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089-2018)《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 28263-2012)等规范标准要求,做好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施工中要监督企业加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合格后,地面站方可投入使用。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