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412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中小字〔2024〕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2013年“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以下简称“助保贷”)工作开展以来,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几年巡视、审计和日常调度的情况看,还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低、资金管理不规范、业务停滞等问题。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巡视、审计相关要求,请各盟市尽快开展“助保贷”自评价工作,梳理“助保贷”开展情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2013年以来“助保贷”业务开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建立助保类融资服务领导协调机制及出台管理办法(工作方案)情况、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资金的投入情况,细化到每一年每一笔;相关旗县区业务开展情况及截至目前现状;盟市统筹后业务开展情况及目前现状;代偿、追偿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2016年以前旗县区资金池的资金使用情况;盟市统筹后资金池使用情况;利息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内容。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盟市切实担负起“助保贷”融资服务主体责任,克服业务时间长、相关人员更换频繁等困难,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理清楚“助保贷”业务开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请各盟市评价后形成报告,并填报“助保贷”融资服务情况表(见附件),于7月19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马国银0471-4826513
附件:盟市“助保贷”融资服务开展情况表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