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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423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4〕330号
成文日期 2024-07-09 公文时效

关于做好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7-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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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反恐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

前,正值民爆企业生产任务高峰时段,各盟市、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民爆企业要坚决克服“安全生产月已结束,歇歇脚、松口气”的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二、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阶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全过程、全员的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针对全区民爆行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栓不能正常使用、危险品库房双人双锁要求未落实”等问题进行重点查,要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在企业内部公布。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生产经营。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控措施

我区已进入雨季,各盟市、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各民爆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针对高温汛期和雨季等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要加强预警提示,遇有灾害性天气第一时间通知到现场一线作业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止作业。

四、强化公共安全管控

各盟市、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新形势下防暴反恐要求,进一步完善库区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同时加强民爆物品出入库的日常管控,做到民爆物品销售手续、登记规范完备,库存账物相符,产品交接把控严格。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各盟市、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对重大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