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437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中小字〔2024〕35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服指字〔2018〕396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4〕183号)要求,经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同意授予内蒙古金桥数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和众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示范平台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等方面发挥好服务支撑作用。
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平台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原内蒙古贵隆国际品牌营销有限公司(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名称变更为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
附件: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