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440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科电字〔2024〕36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科电字〔2021〕444号),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为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予公布。
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价一次,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引向深入。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