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485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消工字〔2024〕3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合理利用麻黄草资源,严防麻黄草流入制毒渠道,保障麻黄草市场供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4年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请及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初次申请
申请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固定专用、与麻黄草收购规模相适应的储存设施,且储存区域具备必要的安全监控和防盗防火装置;
2.制定麻黄草购销、出入库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具有针对麻黄草丢失及流向异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3.具备必要的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换证
已持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
初次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请单位审核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储存设施证明材料;
(六)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换证单位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一)本单位麻黄草收购、销售情况说明材料;
(二)持证以来麻黄草出入库和购销台账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盟市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初次申请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本地区已持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且有换证需求的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于7月21日前将审核结果(正式文件形式)及通过初审的单位申请材料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复核。
二是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本地区持证企业的麻黄草收购、供应情况及检查、监督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7月21日前一并报送至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刘俊廷 0471-6610218(含传真)
电子邮箱:nmgjxwxfp@163.com
附件: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请单位审核申请书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