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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488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投规字〔2024〕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8-13 公文时效

关于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30万吨/年地下开采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8-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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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报来《关于赤峰荣邦矿业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30万吨/年地下开采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赤工信发〔2024〕89号)、《关于核准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年采选30万吨铜铅锌多金属矿石项目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5〕104号)、《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30万吨/年地下开采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关于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30万吨/年地下开采技术改造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的说明》、《关于对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30万吨/年地下开采技术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批复》(赤党政法稳评字〔2024〕55号)、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等资料收悉。

赤峰荣邦矿业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现有南、北两个独立开拓系统,合计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单个独立系统达不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中“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改造,将南、北两个开拓系统合并为一个开拓系统。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同意核准赤峰荣邦矿业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银铜铅锌矿30万吨/年地下开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8-150425-07-02-522980)。项目单位为赤峰荣邦矿业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

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油房西矿区。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对地下开采进行技术改造,将矿山原有的一采区南段系统及一采区北段系统优化为一个采矿系统。主要技术改造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竖井(SJ3)井筒工程,井深368m,井筒净直径φ4m;罐笼竖井分设952m、912m、872m、832m、792m、752m共6个中段,其中952m、912m、872m、832m中段与原有1#竖井开拓工程连通,原有2#竖井在技改完成后废弃,不再利用;新建盲斜坡道工程,设计在1#竖井井底建一条盲斜坡道,盲斜坡道底标高752m,全长约731m;利旧巷道维护,废弃巷道封堵,构建工业场地设施以及相关附属工程,购置安装采矿设备,配套渣石堆场、供水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环保和安全生产设施等。

项目改造完毕后,保持原生产规模30万吨/年不变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5320.57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四、建设期限:2024年8月至2027年6月

、注意事项

本项目如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规定的招标范围内,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禁止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建设、采矿。禁止违法违规使用地下水、污染地下水,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划落实主要涉水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环境和安全风险。在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节水的相关规定。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

、文件效力

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我厅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项目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厅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在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不需要再延期。

、监督管理

你局须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履行好该项目的投资监管职责,严禁项目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不按照核准建设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不按照规定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等违规违法行为,你局如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立即请示我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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