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61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4〕46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5周年和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工信部、自治区安委办、自治区防火安委办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落实好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充分认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做好秋季火灾易发等季节性灾害预防,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排查治理。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节日期间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突出现场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针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事故分析和防范教育等工作,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基本权利,真正做到 “坚持人民至上”宗旨。
三、合理组织安排生产。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合理均衡组织生产,严禁“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库存产品的流转速度,减少库存量,严禁超量存储。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提高保卫及押运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严防丢失和被盗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全区民爆行业平安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