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5-0079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5〕7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公文时效 |
你局《关于重新换发额济纳旗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请示》(阿工信发〔2025〕8号)及企业补充提供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你局转报的企业申请,我厅已同意注销阿拉善盟众兴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编号为(蒙)MB销许证字-[13]〕和阿拉善右旗生产资料经销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子公司专用本)》〔原编号为(蒙)MB销许证字-[13]-02〕,企业已履行注销公告程序。
二、鉴于额济纳旗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阿拉善盟唯一存续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公司,为保证其正常经营民用爆炸物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决定注销该公司持有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子公司专用本)》〔编号为(蒙)MB销许证字-[13]-01〕,为其换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总公司级)》,编号沿用阿拉善盟销售总公司原编号(蒙)MB销许证字-[13]。
三、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后,尽快组织在自治区级报刊刊登额济纳旗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子公司专用本)》注销公告,并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连续,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四、请你局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制度和要求,严守操作规程,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销售全过程的安全。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