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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5-0081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投规字〔2025〕80号
成文日期 2025-02-20 公文时效

关于同意变更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建设规模等内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5-02-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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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报来《关于变更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名称及部分建设内容等的请示》(包工信发〔2025〕24号)已收悉。经研究,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2000吨钕铁硼废料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于2023年5月17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准文件(内工信投规字〔2023〕223号),批复该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建设期等基本建设内容。

企业提出项目变更主要原因是,金蒙公司于2024年4月通过产能置换转移2000吨REO/年钕铁硼废料回收生产线产能(公告号:内工信冶建工字〔2024〕187号)。为一体化推进项目建设,拟将新转移的“2000吨REO/年钕铁硼废料回收生产线产能”与原“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冶炼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中的“年产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产能进行合并,在原生产厂房等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更新设计达到年产4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生产线产能,达到优化投资建设、减少能源消耗、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额效果。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第三十七条“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二)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的规定。现将项目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由“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为:2304-150203-07-02-102766)”变更为“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年产4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为:2502-150203-07-02-781161)。

二、建设规模。由“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及年产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变更为“年产3000吨稀土精矿分离线及年产4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

三、建设内容。由“3000吨稀土精矿线自动化升级改造(转型、萃取、沉淀工序)和2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前处理、低温焙烧、水浸、转型、分离、沉淀),总图运输及公辅工程”变更为“3000吨稀土精矿线自动化升级改造(转型、萃取、沉淀工序)和4000吨钕铁硼废料回收自动化生产线(前处理、低温焙烧、水浸、转型、分离、沉淀),总图运输及公辅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由“20000万元”变更为“21996.30万元”。

原核准文件(内工信投规字〔2023〕223号)中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