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5-0111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5〕13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公文时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因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子公司专用本)》有效期,我厅依法注销其编号为(蒙)MB销许证字-[10]-02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子公司专用本)》。该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子公司专用本)》自2025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
准格尔旗恒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