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5-0121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5〕14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区民爆企业:
经研究,我厅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内经信发〔2016〕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内经信发〔2016〕26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