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5-0161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5〕15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公文时效 |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巴林右旗太升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请示》(赤工信发〔2025〕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巴林右旗太升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子公司专用本)》〔编号:(蒙)MB销许证字-[04]-10〕。我厅已收回该公司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子公司专用本)》原件。
二、请你局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监督企业将储存库房内存放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零,做到账物相符,并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24)做好储存库销爆等收尾工作。
三、请督促企业尽快在内蒙古级报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与民用爆炸物品清零处置、公告和销爆情况一并报自治区工信厅民爆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