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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5-0174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冶建工字〔2025〕171号
成文日期 2025-04-10 公文时效

关于内蒙古东山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5-04-1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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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团内部产能转移的方式,将所属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伊川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港龙泉公司)2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移至赤峰市内蒙古东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公司)。伊电控股集团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了《关于电解铝产能退出的报告》(伊电集团〔2024〕17号),豫港龙泉公司和东山公司签订了集团内部产能转移协议并制定了产能置换方案。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了《关于伊川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东山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置换的请示》(赤工信发〔2024〕76号)。

2024年6月21日,我厅对东山公司20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提出《关于内蒙古东山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的异议》。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两次来函提出异议。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提出《关于伊川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转移电解铝产能指标的异议》。经我厅、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了解情况、沟通协调,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三门峡市矿业有限公司反馈《关于对内蒙古东山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异议的复函》。近日,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提出《关于内蒙古东山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的撤回异议申请书》,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来函撤回《关于内蒙古东山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的异议,伊川农商银行按照《伊川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5〕12号)配合伊电集团开展电解铝产能转移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相关要求,现对东山公司20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471-4865055。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