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5-0241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投规字〔2025〕27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开展2025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取消5个申报方向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绩效评价结果,取消企业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工匠人才培育、工业设计中心、食盐追溯体系建设、创新型中小企业等5个方向政策支持,不再申报;其他申报方向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3〕38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4〕90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其他事宜
(一)申报指南中凡有涉及年份的材料进行顺延,如:“2023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则需提供2024年度相关材料;
(二)自治区工信厅将采用“即报即评、先报先评、分批分次”原则开展工作,请各盟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排队待评,自治区第一批评审初步确定在5月底。
(三)各盟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申报指南严格把关项目,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同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防止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鉴于《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尚未正式印发,确保惠企政策资金及时下达,各盟市先以2024年申报指南为准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待《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正式发布后,我厅将同步更新并印发申报指南,届时各盟市以后发申报指南为准开展评审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3〕386号)
2.《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4〕90号)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