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5-0252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节综字〔2025〕27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节水行动和工业节水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制造业领域节水减排工作,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及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经各盟市工信局、水利局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节水标杆企业8家、节水型企业91家、节水型工业园区1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示范引领
获评单位要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示范效应,持续优化用水结构,完善节水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带动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营造全社会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典型推广
各盟市要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节水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典型引导,鼓励企业加大节水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产品水效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节水产业技术升级,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动态管理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按照节水型企业及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方案相关要求,请各盟市于2025年底前完成对“十四五”期间创建的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及节水型工业园区的复核工作。重点复核通过创建的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生产,是否存在超计划用水情况,企业和园区是否受到涉水相关处罚,是否被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发现节水相关问题。对通过复核的“十四五”期间创建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后自动撤销资格;对不通过复核的,自治区将取消其资格。
附件:2025年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