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5-0297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冶建工字〔2025〕330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公文时效 |
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达稀土)按照市场化方式整合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产能(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对新达茂稀土退出产能进行了核定,出具了《产能核定报告》,核定新达茂稀土退出加工混合碳酸稀土产能为13500吨/年(折REO 6000吨/年)、分离产品产能为8000吨(REO),其中,2000吨/年(REO)稀土分离产能用于飞达稀土技改扩建2000吨/年(REO)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对飞达稀土技改扩建项目产能进行了核定,出具了《产能核定报告》,项目实施产能等量置换,不新增产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关于规范稀土投资项目核准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飞达稀土技改扩建2000吨/年(REO)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471-4865055。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