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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151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消工字〔2023〕127号
成文日期 2023-03-24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自治区皮革羊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3-03-24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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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自治区皮革羊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促进自治区皮革羊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提振我区皮革、羊毛产业,优化调整内蒙古农畜产品产业结构,推动牛羊肉上下游全产业链发展,壮大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打造形成具有一定带动性、可持续性的新增长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策引导原则,按照“一体化打造皮毛交易市场、加工基地、产业集镇”的发展思路,立足我区皮毛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以重点企业、项目为抓手,以重点园区、特色集镇为载体,集聚优势资源、要素,推动我区皮革、羊毛产业规模化、集中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持续提升产业集聚度、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区皮革、羊毛产业工业产值突破80亿元,形成2-3产值超10亿元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带动力的龙头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皮毛交易市场

按照资源汇聚分级交易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皮张交易市场、绒毛集散中心等形式的皮毛集中交易市场。通过完善收储贴息政策,建设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推行分级分档收储交易模式,减低入场交易门槛,吸引各地皮毛商贩进场交易,提升集中化规模化供给能力。

(二)建设集中加工基地

按照“集中布局、统一治污”原则,支持具有一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地区建设皮革、羊毛加工基地,集中集聚和统一管理鞣制、洗毛、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支持加工基地加强水资源供给保障,建设全国领先的公共环保基础设施,研发推广环保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升污染物数字化管控能力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打造特色产业集镇

按照“企业集聚、协同发展原则,围绕皮革、羊毛集中加工基地打造皮革、羊毛制品业特色集镇。利用当地富集的劳动力资源,建立“大企业+小企业+小作坊”的联合生产模式,走小批量、多品种、快交货的发展路线,逐步发展壮大皮革、羊毛制品业,打造“上下游衔接、企业分工协作、行业抱团发展”的产业生态,培育自主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

(四)布局综合利用产业

按照“点状布局、链式发展”的原则,依托屠宰加工业发达的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和现有加工企业,延伸发展皮革、羊毛综合利用产业,推动皮毛资源向食品、保健、化妆品等下游延伸,重点开发羊皮食材、胶原蛋白肽、明胶等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洗毛废液、羊毛渣、皮革碎料等副产物循环利用,发展羊毛脂提取、羊毛渣制有机肥、污泥焚烧发电等产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工作机制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区)要把发展皮革、羊毛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务求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全面谋划和推进政策制定、项目落地和体制创新,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规划实施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区)要聘请专业的规划单位和知名专家,对集中加工基地和特色产业集镇进行科学论证和规划布局,明确发展定位、主攻方向,分年实施,分步推进。

(三)开展试点建设。逐步培育建设一批试点,自治区统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专项支持。鼓励试点所在盟市和当地旗县(区)政府统筹运用相关政策和资金,加大支持范围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金融支持力度。

(四)及时宣传总结。定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学习交流和分享活动,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政策原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自治区皮革羊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