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557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装工字〔2023〕498号
成文日期 2023-10-2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3-10-25 18:50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我厅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231013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