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长时间没有讨论其入党问题,入党申请人该怎么办?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入党申请人应持积极态度,相信党组织,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且要做到坚定信念、接受考验、积极争取。坚定信念,就是入党申请人决心不能动摇,对党的信任不能改变,要始终保持积极要求进步的政治热情。接受考验,就是党组织没有及时讨论自己的入党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主要是因为自己身上存在着不成熟的地方,应当经受住党组织的长期考验。积极争取,就是要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继续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及时取得党组织的帮助教育,争取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递交入党申请书多久可确定为积极分子?
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样。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什么?
入党申请人能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有以下程序: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对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也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但毕竟入党积极分子刚要求入党不久,对他们不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为什么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党的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和党内外监督的有效实施,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和享受党员权利方面都是一样的。由于工作需要,有的党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但是,不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职务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负的责任的区别,党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不允许存在凌驾于组织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党员。不论职务高低,每名党员都必须毫不例外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作为其中平等一员,参加组织生活。 开展组织生活,既是加强党员党性锻炼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对党员来讲,参加组织生活,可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在同志的帮助下,增强组织观念,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对党的组织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广泛吸收党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可以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可以经过健康的思想斗争,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一致,巩固组织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的基层组织同党外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说,参加基层党组织开展的组织生活,可以直接听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倾向,保持同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仅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而且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决不能以特殊党员自居而不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特别是组织生活会。
怎样理解“四个服从”?
党章第十条第一款对“四个服从”作出明确规定,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个人不服从党的组织,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行其是,党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丧失战斗力。因此,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和党的领导之下,坚决服从组织的决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在个人意见与党组织决定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党员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2)少数服从多数。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和普通党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代替或否决大多数人的意见。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除必要时可以在下次会议上提出讨论或保留意见外,要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这个前提下,党组织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意见,以便由以后的实践来检验它是否正确。(3)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决议,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其决议也不得与上级组织的决议相抵触。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党的下级组织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变通处理的,事先要得到上级同意;下级组织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可以边行动边汇报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4)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党是由中央、地方、基层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有效实现统一意志。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要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服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而不能各行其是,不能改变或否定作为全党意志体现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和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决定或对外发表主张。“四个服从”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它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它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必须严格执行这几条。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才能使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怎样理解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构成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对此,党章第十条第一、四款提出了明确要求。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第一位的要求是全党各个组织必须坚决服从党的中央组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亊业的领导核心,而党中央是党的领导核心,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党的首要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我们这么大一个党、这么大一个国家,没有集中统一的领导,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权威,是不行的、不可想象的。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也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当前正处于世界格局深刻调整、国内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重要时期,尤其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于关键阶段,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经常、主动地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唯有如此,才能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无往而不胜。当然,强调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并不意味着下级组织生搬硬套、机械地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下级组织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贯彻落实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领导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党的上级组织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下级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切实使制定的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更加符合规律、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要重视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注重树立正确地用人导向,抓好对下级组织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要把群众路线作为根本的工作路线,尊重下级组织和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怎样理解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章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一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相互联系、内在相统一,不可分割、不可偏废。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基本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凡属重大问题,如重大问题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別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自作主张。二是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部,要明确规定各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根据党委的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允许各行其是。 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防止和克服个人专断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在集体领导方面,凡是重大问题,都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决不能个人说了算。在集体决策中,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要站在维护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所了解的实际情况,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任何人都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对外不得公开反对。在分工负责方面,领导班子成员要无条件服从和执行集体决策,按照分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大胆地、负责地、创造性地工作,主动克服困难,完成分担的任务,保证集体决策得到贯彻执行。每个班子成员都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领导集体的权威,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分工不分家、成事不败事、补台不拆台。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个毫不动摇是什么?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