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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示第一批达标化工园区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1-11-11 16:41:5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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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函》(内工信化工函〔2021〕188号)、《关于开展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的函》(内工信化工函〔2021〕190号)要求,经各盟市政府申报、专家现场审核各职能厅局打分,综合考虑园区主导产业配套设施、产业经济等因素,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等14家园区列为达标化工园区(第一批),并于10月29日—11月7日进行了公示。本次公示的第一批化工园区体现了自治区化工园区建立、建设和发展的最高水平,对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化工园区规范建设,提高化工园区的本质安全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起到标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