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要求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省级每年2次、盟市每季度1次、旗县区每月1次。按照工信部每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频次要求,自治区工信厅于2024年12月12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质效的通知》(内工信民爆字〔2024〕653号),从2025年开始,自治区检查时与盟市和旗县区、盟市检查时与旗县区开展联合检查,检查次数由每年的18次减少至12次。
工信部要求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省级每年2次、盟市每季度1次、旗县区每月1次。按照工信部每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频次要求,自治区工信厅于2024年12月12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质效的通知》(内工信民爆字〔2024〕653号),从2025年开始,自治区检查时与盟市和旗县区、盟市检查时与旗县区开展联合检查,检查次数由每年的18次减少至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