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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4-12-19 15:55:3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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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治区工信厅于12月12日印发《关于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4〕654号),自2025年起,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由自治区工信厅认定调整为申报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