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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信厅负责人就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1-09-14 14:53:5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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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吴苏海同志就《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化工函〔2021〕188号)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吴苏海:近年来,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突出环境事件增多,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暴露出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及评价预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

我区化工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已达13.4%,仅次于能源和冶金行业,形成了58个化工聚集区,三分之一的园区2020年化工产值超过30亿元。“十四五”时期,按照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的新要求,这些园区在产业布局、配套设施建设、产业链衔接、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短板和弱项。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印发本管理办法。

记者:开展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吴苏海:一是优化我区化工产业布局,推动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引导化工企业入园发展,上下游配套。二是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规范标准、细化流程,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三是推进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园区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安全应急装备保障水平。

记者:化工园区评估认定需具备哪些条件?

吴苏海:对化工园区评估认定有14个具体指标,包括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两化融合和园区经济等六个方面。其中,有4项基本条件:一是经国家、自治区及盟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划中有明确的化工板块;二是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防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四至范围明确;三是产业规划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发展重点清晰,园区内无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和食品行业等轻工业;四是化工产值超过30亿元,化工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拥有3家以上化工企业,以上三者满足其一。

记者:化工园区由哪些部门评估认定?评估认定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吴苏海: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公安、住建9个部门联合开展。具体程序为园区申报、盟市初审、自治区审核、公示公告。

记者:被列为培育化工园区需具备什么条件

吴苏海:对承载“重化围城”化工产业转移任务或依托资源优势发展战略性新型化工产业的园区,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可列为培育化工园区。培育化工园区需严格按照认定标准高质量建设,成熟后再进行评估认定。

记者:管理办法对强化化工园区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吴苏海:第一,配备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园区负责人应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安全监管人员中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不低于75%。

第二,建设园区管理服务综合平台,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化工园区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记者: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对全区化工项目建设有哪些要求?

吴苏海:一是新建化工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均须在达标化工园区内实施。二是逐步推动现有园区外化工企业迁入达标化工园区。三是对化工园区外,已有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实行重点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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