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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3-06-28 16:45: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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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优化完善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强化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亟需对《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建成《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依据

主要依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推动化工产业有序转移和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2〕887号)等文件。

三、修订的过程

2023年3月,我们着手修订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认真学习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修订稿,针对拟修订的条款征求了各盟市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8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5月3日,向分管副主席进行了专题汇报。

四、主要内容变化

2022年版相比修订了两条内容:一是删除《管理办法》“第九条(四)化工产值超过30亿元或化工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或拥有3家及以上化工企业,主导产业为化工产业的园区”。二是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修订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


政策原文: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