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我区民族工作,动员各族干部群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为加快现代化内蒙古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自治区政协主席李秀领,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同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警内蒙古总队司令员出席会议。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段志强作总结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主持。
石泰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是我们必须始终放在心上的“国之大者”。在中华民族走向强起来的今天,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党的民族工作也出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必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凝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我们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正视问题差距,认清风险隐患,更加科学、精准、有效地做好我区民族领域各项工作。
石泰峰强调,民族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好用好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首先是政治要求,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努力在学懂弄通、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持续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见真章,不断增强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切实用真理的力量改善我区民族工作的大环境,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石泰峰强调,要深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的理解把握,切实把这条主线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做到所有工作都向此聚焦。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确保处理民族问题不出错、协调民族关系不走样、推动民族工作不跑偏。要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扎实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四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要全力推动各民族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统筹抓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自觉在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边疆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讲大局、担重责、作贡献。要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努力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更好促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果断处置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把民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压紧压实政治责任,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担当负责,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王莉霞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加强和改进工作,始终如一呵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奋力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段志强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全区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牢牢把握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推动解决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着力解决民族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夯实民族工作基层基础,全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呵护好、保持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会议讨论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文件稿。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