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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289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化工函〔2023〕225号
成文日期 2023-06-2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3-06-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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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化工园区外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升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6月13日


政策原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