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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5965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1〕30号
成文日期 2021-08-13 公文时效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8-1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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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能源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乌海市代表团提出的第491号“关于支持乌海市氢经济示范市建设”的建议由工信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氢能作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新能源,已经纳入我国能源战略,成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的战略选择。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对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空气污染、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我区氢能源汽车制造业刚刚起步,北奔集团第一台氢燃料电池重卡已经下线。我厅高度重视氢能与燃料电池的生产研发与推广工作,为推动自治区氢能源发展,结合自身职能,我厅拟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加快氢燃料装备产业化。积极推动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的保险补偿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氢能源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新产品的研发创新和市场开拓。二是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将氢能源汽车作为重点,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2021年5月31日

    签发人:李仲开

答复人:李  嘉

联系电话:0471-482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