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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5965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1〕29号
成文日期 2021-08-13 公文时效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8-1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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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华代表提出的第605号“关于加快制定非机动车(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建议由工信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低速电动车由于价格低、无使用门槛,多数低速电动车借观光车、场地车、老年代步车等名义生产,实际是不合规的道路机动车产品,生产企业也没有办理合法的车辆生产手续。低速电动车一方面解决了部分人群的机动化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其无序发展也带来一系列负面问题,特别是由于未按机动车进行管理,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等违法驾驶行为普遍,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2018年11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2018〕227号 )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我厅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开展了摸底调查工作,对违规和非法生产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下一步,我厅将合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低速电动车非法生产打击力度,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对非机动车(电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2021年5月31日

签发人:李仲开

答复人:李  嘉

联系电话:0471-482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