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69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建议字〔2024〕1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公文时效 |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张利军代表提出的第575号《关于制定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根据我厅职能职责,主要开展的相关工作。一是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托克托县、乌拉特前旗2个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建设,指导优化建设方案,对托克托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乌拉特前旗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对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自评估,并形成了自评报告。二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2019年9月印发《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为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环保税提供依据,完成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并向社会
公布机构名单,目前累计遴选20家第三方评价机构。同时积极协调税务部门,推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培育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企业,15家废钢铁、1家废旧轮胎企业纳入国家工信部再生资源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形成废钢铁处理能力680万吨/年,废旧轮胎处理能力4.5万吨/年。
目前,自治区工信厅正在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尽快出台,文件中明确支持再生铝产业发展,“对新建再生铝高端延伸加工(产品附加值高于再生铝2倍以上)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补,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再生铝加工利用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享受国家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意见》出台后,将为推动我区再生铝产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24年5月11日
签发人:王金豹
承办人:冯 晔
电 话:482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