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85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建议字〔2024〕4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公文时效 |
秦瑞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现有加油网络布局新能源业务走好交通能源领域绿色转型发展道路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区汽车制造业发展的重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的推广应用是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为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优化新能源汽车配套环境,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部委《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我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022-2025年。
《方案》提出,加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监管,实施柴油货车过户前排放检验,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电动货车。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重点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的物流园区、电厂、矿区、陆港、企业等应用场景示范推广,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广条件成熟后,在全区推厂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设充换电站766座,其中2024年新建新能源重卡换电站110座,优先布局在重点厂矿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为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提供保障。
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2024年5月28日
签发人:王金豹
答复人:乔洋
联系电话:0471-4826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