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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585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4〕45号
成文日期 2024-09-26 公文时效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9-2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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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霍林郭勒市优先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辽地区是自治区规划的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也是国家确定的产业转移示范区。我厅始终支持电解铝产能向通辽市特别是霍林郭勒市转移。“十三五”期间,我厅从全国15个省市引进364万吨产能,其中138.8万吨转移到了霍林郭勒市,占38%。前不久,应霍林郭勒市政府邀请,我厅派人参加了河南万基铝业在霍林郭勒市的考察活动,同时引导厦门象屿等企业优先选择霍林郭勒市落户。

电解铝作为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最大的门类,未来将面临降能耗、减排放的双重压力。在此背景下,国内电解铝企业向低电价和可再生能源优势地区转移已成大势所趋。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支持霍林河低碳园区建设,配合霍林郭勒政府加大电解铝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电解铝产能向霍林郭勒集中集聚。

2024年6月4日

签发人:王金豹

答复人:贺攀首

联系电话:0471-482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