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86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建议字〔2024〕5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公文时效 |
侯永峰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金山经济开发区扩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强化顶层设计,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在工业园区扩区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工业园区扩区程序。2023年11月3日,我厅修订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3〕72号),明确了工业园区扩区的申请流程、审核标准和审批权限及扩区的条件和原则,指出“工业园区扩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扩区或调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后,提出是否同意扩区调区的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扩区调区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工业园区设立、调区、扩区、升级审批流程图,为园区扩区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是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安排部署,我厅会同有关厅局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进行了现场核查,评审小组成员就园区扩区有关材料现场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其中,从国土空间规划角度,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拟新增园区面积11.85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不符合固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规定;从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角度来看,2024年1月,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资〔2024〕23号”文件对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出具了审查意见,明确提出园区规划2025年、2035年可供水量不能满足规划用水需求,建议开发区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调整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发展规模。
综合以上意见,请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重新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再重新申请扩区事宜。
2024年6月14日
签发人:王金豹
承办人:卢焱
电 话:0471-482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