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587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建议字〔2024〕6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公文时效 |
王国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焦化生产基地的建议收悉,结合相关厅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产业链建设
2020年,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控制乌海及周边地区焦化新增产能,总体规模控制在“十三五”水平,确需新建的焦化项目,产能指标在区域内实行等量置换。基于乌海及周边地区区域生态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限制,不宜继续扩大焦化产能,应按照“升级存量、做优增量、严控总量”和“以焦为基、以化为主、以化领焦”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的思路,在现有产能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以化产水平的进步推动焦化产业转型升级。
自治区工信厅编制了煤焦化工产业链,推动焦化企业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推进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副产品精深加工,向煤基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产业链下游延伸、价值链高端攀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煤焦化工产业链纳入自治区重点储备产业链,支持和促进产业链延链补链,推动自治区煤焦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自治区工信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能源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焦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根据各地区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布局了四个焦化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基地,培育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集群,提升焦化产业规模效益和整体竞争力。其中,乌海及周边地区严格控制新增焦化产能,加快现有产能整合,鼓励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坑口转化丰富焦煤资源,积极承接焦化产业转移,建设高水平焦化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
二、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2021年,为促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开展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助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5家焦化企业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支持鄂尔多斯市实施焦化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进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副产品精深加工,向煤基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产业链下游延伸、价值链高端攀升,实现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资金、技术支持力度,适时开展现场帮扶指导,推动改造工程尽快完成。
三、与新能源耦合发展
自治区已印发工业园区绿色供电、源网核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等六类市场化项目实施细则,推动传统产业与新能源耦合发展,全力打造现代绿色高载能产业,依托自身丰富绿电资源,提升绿电使用占比,着力降能耗、降成本,助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与节能降碳。自治区能源局全力支持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对有绿电需求的焦化产业的市场化新能源项目随报随批,助力焦化产业低碳绿色转型。
四、能耗指标方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按照国家“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导向以及“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和能耗结构以原料用能为主的“两高”项目,在满足能耗强度要求的前提下,不需落实能耗总量指标。建议鄂尔多斯市鼓励有条件的焦化产业园区新增负荷通过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等市场化细则配置新能源,同时通过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提高新能源绿电比例。
五、水指标方面
焦化生产项目属于煤化工行业,《内蒙古自治区高耗水工业行业及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试行)》将其列入高耗水工业目录,按照自治区水资源配置管理要求,化工行业生产用水水源优先配置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非常规水源无多余水量的情况下,考虑地表水水源,但地表水水源须取得水指标。目前,自治区已将58.6亿立方米黄河初始水权指标、跨盟市水权转让一期水指标以及收回的闲置水指标全部分配至黄河流域各盟市,暂无多余水指标可配置,鄂尔多斯市需要统筹本市再生水、疏干水和黄河水指标,按照“以水定产”原则,合理布局焦化生产项目。下一步,水利厅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一是指导鄂尔多斯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特别是高耗水项目,严格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水平不得低于自治区先进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二是支持鄂尔多斯市再生水利用试点和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焦化项目,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办理。
2024年7月11日
签发人:王金豹
承办人:姜丽
电 话:0471-482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