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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587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4〕63号
成文日期 2024-09-27 公文时效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9-2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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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土默特右旗建设区域性综合物流枢纽的建议》收悉,该建议涉及工业园区扩区工作,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业园区扩区政策依据

2023年11月3日,我厅修订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3〕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工业园区调区扩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扩区或调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后,提出是否同意扩区调区的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扩区调区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我厅制定了《工业园区扩区审批流程图》,细化了工业园区扩区审批具体工作流程。

二、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扩区进展情况

2024年1月16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自治区政府转来的《关于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扩区的请示》,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以及《管理办法》、《工业园区扩区审批流程图》有关要求,4月,我厅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赴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您在建议中提到的“760亩闲置物流用地”在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申请扩区范围内,经现场核查和两轮征求相关厅局及专家意见,我厅认为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四至范围边界清晰,符合土默特右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已具备扩区的基础条件。目前,已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扩区。

2024年7月28日

签发人:王金豹

承办人:卢  焱

电  话:0471-482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