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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5-0515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10-21 公文时效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5-10-2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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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鹏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金川、金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促进我区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和激励作用。2019年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2018年—2024年我厅累计支持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2.92亿元专项资金,其中,已建成污水处厂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管网管廊33.31千米、道路项目1261.59千米。

您提到的“完善园区企业电力、蒸气、供水的正常供应给企业正常生产,减少企业运行风险、对企业发展提供保障,逐步完善园区基本建设需要,提高园区的知名和竞争力。”需按照《办法》,由园区按照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提报申报资料,按程序上报我厅,待过审过会公示后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2025年4月7日

签发人:王金豹

承办人:张国龙

电  话:0471—486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