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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5-0532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5〕47号
成文日期 2025-10-27 公文时效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5-10-2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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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琴代表:

您提出的第638号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给日常通行带来巨大的隐患。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您提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对本地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摸排,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行为,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建议,我厅表示支持。为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的行业管理,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我厅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我区具体情况,加强对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经过摸排、清理、整顿,我区现已对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全面清理。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企业生产销售。

感谢您对我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5年7月4日

签 发 人:王金豹

承 办 人:乔  洋

联系电话:0471-4866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