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368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1〕10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乌审旗民爆服务站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请示》(鄂工信发〔202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经对盟、旗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初、复审意见及企业申请、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审核,该企业符合法定代表人变更要求。经研究,同意该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付守忠变更为孙建军。
请你局依法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民爆物品储存安全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规范有序经营。
(此件请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