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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36866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1〕102号
成文日期 2021-04-09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赤峰市 敖汉旗永安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4-0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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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上报《关于赤峰市永安民爆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人变更的请示》(赤工信发〔2021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实施办法》规定要求,、旗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初复审意见及企业申请、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审核,该企业符合法定代表人变更要求。经研究,同意该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郭铁诚变更为刘晓利

请你局依法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民爆物品储存安全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规范有序经营。


(此件请送赤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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