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5251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化工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化工字〔2021〕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公文时效 |
按照《关于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内工信冶建工字〔202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对各盟市上报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电石、焦炭行业进行了审核,原则上同意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方案》,请抓紧实施。现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呼和浩特市。焦炭企业限制类装备的退出任务安排在2023年,建议按照《通知》中“主要任务要放在前两年,2022年底前退出产能要达到总任务的80%”要求作出调整。
二、包头市。未制定退出电石产能计划总表。
三、乌海市。未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2022年底焦炭企业限制类装备的完成退出任务占比仅21.4%,建议按照《通知》中“主要任务要放在前两年,2022年底前退出产能要达到总任务的80%”要求作出调整。
四、赤峰市。未填报焦炭行业整合退出企业基本情况表,未明确焦炭行业产能退出时间,建议按照《通知》中“主要任务要放在前两年,2022年底前退出产能要达到总任务的80%”要求明确退出方案。《方案》中未明确是否“经市政府同意”,建议《方案》提交市政府同意。
五、鄂尔多斯市。《方案》未明确是否“经市政府同意”,建议《方案》提交市政府同意。
六、乌兰察布市。电石行业2021年底前无退出产能,建议按照《通知》中“电石行业按2年时间安排,2021年要完成40%,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要求作出调整。《方案》中未明确是否“经市政府同意”,建议《方案》提交市政府同意。
七、阿拉善盟。焦炭企业限制类装备的退出任务安排在2023年,且完成任务占比仅17%,建议按照《通知》中“主要任务要放在前两年,2022年底前退出产能要达到总任务的80%”要求作出调整。退出焦炭、电石行业未单独列产能计划总表,建议电石行业单独填报退出产能计划总表,按照《通知》中“电石行业按2年时间安排,2021年要完成40%,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要求制定计划。
请以上盟市抓紧研究调整,并经盟市政府同意重新上报。
2021年6月29日